太平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 版)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13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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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100)*0.8 | 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或按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在保险金额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金给付保险责任,除另有约定外,住院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十五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