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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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
保障利益
国泰附加美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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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2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2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