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交费 长期收益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财富成长型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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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我们给付身故时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
生存年金 | 1. 按年领取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选择按年领取生存年金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每到达年金领取日,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期基本年金领取额给付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金已领取期数达到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时结束,本项责任效力终止。 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保险期间末对应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首个年金领取日时被保险人的年龄。
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且已领取生存年金次数未达 20 次,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领取额×(20 次-已领取次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2. 按月领取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选择按月领取生存年金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每到达年金领取日,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期基本年金领取额的 8.4%(四舍五入至 0.1 元)给付基本年金月领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金已领取期数达到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时结束,本项责任效力终止。
年金最多可领取期数=(保险期间末对应的被保险人的年龄-首个年金领取日时被保险人的年龄)×12。
如果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且已领取生存年金次数未达 240 次,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年金月领额×(240 次-已领取次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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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当期基本年金领取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生存年金或满期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