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身故返钱,保单贷款,重疾保障,特定疾病保障,高残保障
¥享有3项保障新华人寿康健吉顺定期防癌疾病保险
癌症放、化疗保障,可调整保额,保费豁免,移植手术保障,身故返钱,癌症手术金,癌症住院津贴,癌症保障,保险期间自由选择
¥享有3项保障新华人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搭配主险一起投保,癌症保障
¥享有3项保障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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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女性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保险金额*20% |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原位癌且于确诊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我们按照本保险条款中女性原位癌所列种类进行赔付,但每种女性原位癌仅赔付一次。
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女性癌症所给付的女性癌症保险金和遭受女性原位癌所给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时,已经向该被保险人支付过女性原位癌保险金的,则我们仅给付保险金额减去已支付的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内(含第 3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条款所指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 30 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中约定的女性癌症或女性原位癌,但于确诊 30 天(含)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向您无息返还您已为该被保险人交付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