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女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一致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女性疾病保障团体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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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女性癌症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60天后(续保除外)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七条定义的女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且于确诊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女性癌症保险金,给付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 保险金额*0.2 |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60 天后(续保除外)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第七条定义的女性原位癌(不包括女性癌症)且于确诊30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 20%向被保险人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给付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 保险金额*0.1 | 若被保险人自参加本附加合同之日起30天后(续保除外),因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了本附加合同第七条定义的任何一项特定手术,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且每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仅给付一次,给付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