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0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境外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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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后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该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本公司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与意外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达到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责任终止。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突发急性病,并因该次急性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