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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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18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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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的8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九十天后(续保不受此限)因疾病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但被保险人非手术住院的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为限。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住院治疗起始日所在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付范围包括诊疗费、麻醉费、手术费、抢救费、床位费、药品费、化验费、检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材料费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对剩余的且符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