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201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201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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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已领取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被保险人已按本合同约定领取了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与代码》(详见释义)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本公司依照该行业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进行伤残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评定伤残程度,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