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安康宝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 | 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之和与所交保险费三者的较大者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10.1]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主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主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