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可领取 首次领双倍 光大永明富贵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富贵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80730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初次确诊所患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后因保险合同生效后初次确诊所患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已交本合同保费的10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 周岁(含),我们将额外按已交的本合同的保费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180730元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初次确诊所患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无息退还已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后因保险合同生效后初次确诊所患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已交本合同保费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时已满18 周岁(含),我们将额外按已交的本合同的保费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3000元 | 1. 在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6%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在第四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满期日(不含)之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3%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16万元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1.6 倍保险金额作为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