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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养老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 Product_7 贺寿金 100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多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贺寿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240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我们只承担以上身故保障二项责任中的一项。
  • 全残豁免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
    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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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随心所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养老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贺寿金 1000万元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倍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贺寿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多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贺寿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身故保险金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②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2400万元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身故,而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但本产品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意外身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2)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我们只承担以上身故保障二项责任中的一项。
全残豁免保费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
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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