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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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宏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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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利益给付 | 续保保险金额及其利息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疾或身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若本合同在保险合同周年日续保,则在该续保保单年度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并增加百分之五;并以此方式逐年单利递增,最高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五。第一个保单年度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将给付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
残疾利益给付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为限;如果累计给付金额等于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本合同随之终止。 |
全残额外利益给付 | 续保保险金额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附表)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给付全残额外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 之前发生的身故或残疾,其相应的上述各款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年龄 相应利益给付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