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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备 高额保障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大学教育保险金 2500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 Product_7 创业保险金 3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117585.54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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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10 元/年 (9年交)
  • 100000元
  • 至22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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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4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大学教育保险金 25000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创业保险金 3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17585.54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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