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1.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5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两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6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9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313680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含18 周岁)至60 周岁(不含60 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被保险人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加入对比
¥ 31368 元/年 (10年交)
  • 10 万
  • 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 保费测算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光大永明
  • 投保年龄: 60天到55周岁

保障利益

光大永明福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2万元 1.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5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两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6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至99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期间,我们每年于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的5%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7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20%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以现金形式领取上述生存保险金,则生存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我们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被保险人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被保险人。
满期保险金 313680元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100 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满
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额于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含18 周岁)至60 周岁(不含60 周岁)期间,如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三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被保险人60 周岁后(含60 周岁),如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等值于五倍保险金额的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