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永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生命永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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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成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已有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则必须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致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则本公司将以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所示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残疾程度鉴定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对其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附表内所对应各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当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的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款保险责任为可选择保险责任,若投保人投保时选择本款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载明于保险单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