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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返 满期双倍给付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7000元 [详细条款]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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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7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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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平安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7000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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