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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返 关爱保障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关爱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889679.7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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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967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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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关爱金 2万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满期保险金 889679.70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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