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金限额从5万元提高到了10万,表面上看赔偿限额是提高了,可是,保险公司即将推出的未成年人保险“限购”又与此有何关系呢?保险业相关人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这是因为《通知》中还对保险公司在对未成年人的承保上提出了更严格的限制,保险公司才不得不忍痛“限购”。(相关规定对比见左上方表格)。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很多保险产品都是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因此家长乐意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给他们买一份高额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也乐于促成此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四川地区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寿险保额最多可以买到50万元,只是保险公司为了符合现行5万元死亡赔偿限额的规定,会在保险合同里面加上一条“特别约定”,如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成年之前身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不超过5万元,而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不过,按照保监会最新的《通知》要求,这个方法今后行不通了。因为该《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责任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限额进行承保。”
“4月1日后,多买肯定是不行了。”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公司也接到了相关通知,4月1日后在承保上肯定会有所调整。举例说,拿很多家长给娃娃买的中国人寿王牌重大疾病保险“康宁终身”举例,家长目前最多可以给娃娃买16份(保额48万),但是4月1日以后最多就只能买3份了(保额9万),影响还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