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露委员:残疾儿童的康复与救助应有制度保障
年仅7岁的刘林林来自陕北偏远农村,一岁多时一次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的高烧让她失去了80%的听力,同时也让她失去了学习语言的机会。身体残疾加上家庭贫困,从3岁开始,刘林林只能跟着母亲靠四处流浪乞讨生活。
“0~6周岁是残疾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对学龄前残疾儿童实施义务康复,是一项抢救性的工程。而错过这个时期,效果事倍功半,并可能使其再无康复价值而终生‘残废’。”说起这个她曾亲眼所见的实例,长期关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侯露满脸忧虑。
事实上,在全国范围内,像刘林林这样在幼儿时期因病致残的儿童不在少数。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分析,仅安徽省0~6周岁残疾儿童约有8。57万人,占全省残疾人总数的2。39%。
一年前,在接触刘林林这个个例的时候,侯露委员曾跟林林的母亲说起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可以帮助她的女儿恢复大部分的听力,甚至有治愈的机会时,林林的母亲急忙追问康复费用。“当我跟她说一个助听器大约需要2000元时,这位满怀希望的母亲瞬时低下头去。”
“他们不是不愿意给孩子治疗。”侯露委员说,“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难以支付相对高额的康复费用。”
早在2003年,就有广东省残联干部、人大代表及法学专家联合提出议案,为该省8万学前残疾儿童争取义务康复而大声疾呼。《广东省学前残疾儿童义务康复方法(草案)》于2005年进入论证和修正阶段,拟对学龄前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的治疗康复和救助。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率先在全国提出了2012年实现全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而在山西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的残疾儿童康复医疗救助工程,无疑也给该省无数残疾儿童的家长送去了希望。
侯露委员认为,广东、山西等省已经为解决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提供了好的“范本”———这些省份的康复机构利用国家项目的资助,对残疾儿童实施了早期康复,平均每人每年投入康复救助资金1万元左右,经过康复训练,相当一部分儿童在学龄期已能与健全儿童一样,同步迈入普通学校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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