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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幼儿权益
2011-03-21 16:16:40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在保险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挽救付某的生命。经多次耐心细致地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另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的调解协议。

  3月9日,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因幼儿横穿公路被撞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0年9月13日,被告杨某驾驶被告李某所有的北斗星微型普通客车,由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往兴盛路方向行驶,当行至兴盛路0km+500m处时,将年仅4岁的原告付某不慎撞伤,付某随即被送往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付某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右侧多根肋骨骨折,继发性癫痫。因治疗费用高昂,且按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双方负同等责任,二被告在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任何费用。今年1月10日,付某的法定代理人以付某的名义将二被告诉至区法院,要求其另外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元。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东兴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一方面积极与医院协调联系,希望其能从人道主义出发,在付某的父母暂时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仍对付某进行积极救治,另一方面,希望二被告能正视付某所受到的严重伤害,在保险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挽救付某的生命。经多次耐心细致地情感疏导和法律释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另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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