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发布的95号文件《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始实施。通知明确规定,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家长希望采取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来组合来规避“10万元限额”,而保险专家则认为此举不可取。
新规:儿童身故赔偿不超给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对未成年人保险的身故责任金设定限额的政策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3月,保监会就发出《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死亡人身保险限额的通知》。2010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95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对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10万元。
平安保险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从4月1日起,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全国统一调整为10万元。”但记者了解到,此前福州地区单份保单限额为5万元,但不限购份数。
影响:“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被叫停
据介绍,受95号文件影响的险种主要是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等。换句话说,从今日起,大多数人身保险产品对未成年人的承保设限。
据悉,此前榕城各寿险公司大都采用“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的业务做法,即购买保险无上限,但未成年人如果发生意外身故,那么死亡赔偿上限仍是5万元,并退还多余的保费。但如果在成年之后身故,则按照投保的实际保险金额赔偿。
业内人士表示,“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属于保险公司“打擦边球”的做法。不管消费者买了多少份保险产品,保额再高,只要被保险人是在未成年时身故,那么最高赔偿就是5万元,这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随着95号文件的实施,保险公司今后将不得承保未成年人10万元以上的身故保单,这意味着“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被叫停。
建议:规避“10万元限额”的做法不可取
“我在不同的保险公司给孩子多买几份保险,到时候赔付款是不是就会多一点了呢?”采访中,希望给子女买更全面保险产品的家长对记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记者了解到,此前,一些家长给孩子买保险时为了周全,往往多买几份。随着95号文件的实施,一些家长希望今后通过选择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来规避“10万元限额”。对此,保险专家认为此举并不可取。
据介绍,所谓“10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指单份保单的保额最高10万元,而是指未成年人所有的保单加起来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这包括在其他公司购买的保单。因此,一些家长规避这个规定的做法实为徒劳。
保险专家提醒市民,今后在为子女投保时,有必要将已有的保险情况做个清楚的陈述,特别针对拥有死亡赔付保障的险种,以避免多项保障累计后,保额超过10万元上限。不过,业内人士也透露,受95号文件的影响,可能未来会有不少少儿险新品种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