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上全险,可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无责免赔”为条件拒绝全额理赔。按理,除“交强险”外,车辆损失险是汽车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之一,当车辆发生事故后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理应得到赔付,然而,却有人告悉,“无责免赔”已成为了车险中的潜规则。同时间,另一种种被称之为“霸王条款”的理赔合同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车险中暗藏的十大陷阱
1、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不赔
2、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不属于“第三者”的范畴。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3、被车内物品“误伤”的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4、轮胎、音响等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5、私自改装的部件损坏的不赔
6、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7、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8、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9、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10、未经定损而直接修理的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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