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抢救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交强险抢救费用,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受害人的交强险抢救费用。索赔根据实际案情选择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4)《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
《交强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清单》
《交强险抢救费用通赔通知书》
《承诺支付/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
《交强险抢救费用支付/垫付说明书》
《交强险抢救费用追偿通知书》
将抢救费用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支付。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