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公布了2010年交强险业务情况。根据公布结果,去年交强险经营亏损达72亿元,也就是说,自2006年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除2008年实现经营利润外,交强险基本上处于年年亏损的状态。笔者认为,根据地区差异、车辆差异等因素,厘定交强险差异化费率,让风险的高低与费率的高低对等,实现保费负担的公平,是破解交强险经营困局的办法之一。
交强险制度实施以来,一直执行“统一费率制”,即便后来实现了浮动费率,但对总体费率的影响不大。
首先是地区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路况、交通秩序等大不相同,全国实行统一费率,势必造成各地交强险经营效益的差异。比如在2009年,东部的上海、江苏、浙江和宁波四省市交强险经营亏损共计31.7亿元,而西部地区(除四川、重庆外)10个省份交强险全部实现盈利,累计达15.76亿元。而统一费率也就意味着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投保人以较高的保险费补贴了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交通事故损失,这显然有失公平,也与国家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则相悖。因此,应当充分考虑各地差异,调整基础费率,适当形成地区差别,进而提高交强险费率厘定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其次是车辆的差异性。不同性质的车辆,有着不同的风险特征,对应的赔付率也不尽相同。据统计,2010年营业客车、营业货车、挂车和拖拉机亏损严重,亏损合计达67亿元。通常来说,营业性车辆因其使用频率较高,长途行驶较多,撞击他人他物的概率比普通私家车要高。因此,应通过数据分析,细分车辆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率政策。
此外,司机的性别、驾龄的长短乃至是否有酒后驾车记录,都应当纳入费率厘定的考虑范围。
当然,破解交强险的亏损困局,不应局限于费率的差异化,经营模式的转变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法律环境的规范等诸多方面都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只有多种措施协调并举,才能促进交强险制度健康稳定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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