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特约专栏 > 正文
交强险无保险代赔的适用条件
2011-08-12 13:17:4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同时满足以下的几个条件,可适用“交强险无保险代赔”方式。

  交强险无保险代赔是对于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如事故对方机动车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且因交警调解、法院判决等特殊原因,被保险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时,保险公司可在本方交强险项下先行代为赔付。

  交强险无保险代赔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适用“交强险无保险代赔”方式:

  (一)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二)交警调解或法院判决未要求无保险方按交强险“无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计算保险车辆的商业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或车上货物责任险赔款时,按条款规定扣除无保险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但实际上被保险人无法得到无保险方的足额赔偿。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提交需求,即可获得3家保险公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