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特约专栏 > 正文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启动 规范“高保低赔”问题
2011-08-17 14:29:11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面临一场变革,在深圳试点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近半年后,全国性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大幕开启。

 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面临一场变革,在深圳试点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近半年后,全国性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大幕开启。保监会前不久向各财险公司和各地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5日,9月底出细则。其中“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备受争议的条款有望获得规范,并允许部分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

  业内人士表示,新方案将改变以往车险费率条款单一、全国费率一致的状况,一些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将可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车险价格更差异化。新方案有望于2012年正式实施。

  更具个性化色彩

  新方案比现行车险条款更具个性化色彩。现行车险条款分为A、B、C三款,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各保险公司自行选择。人保、平安和太保是这三种条款的典型代表,天平车险单独使用一套条款。这种费率制定方式使得保险公司的车险价格趋于一致。

  对不同资质的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这是此次费率改革的关键之一。在《通知》中,规定与风险水平相关的纯损失率仍由行业统一制订,但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自有数据自行确定条款费率。也就是说,部分资质较优的保险公司有了独立定价权。不过,保险公司要想获得独立定价并非容易。在《通知》中,保监会明确列出以下条件:即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等等。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来看,多数公司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包括目前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人保财险。

  人保财险年报显示,截至2010年末,人保财险偿付能力为115%,如果新方案在2012年正式实施,那么人保财险将不符合其中关于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标准。

  受此影响,从8月3日起到昨日,中国财险H股股价重挫15.05%。

  规范“高保低赔”等问题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作了较大幅度修改,特别是此前一些解释不清或者与相关法律存在冲突的条款,在征求意见稿中都作了专项说明。

  据了解,保监会为《通知》专门配发了一个“起草说明”,其中提到了要对社会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问题进行规范。针对前一种情况,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车辆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时,可以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折旧率;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后者,规定车险条款应当责任明确,将所有涉及责任免除的条款集中列明,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提交需求,即可获得3家保险公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