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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险条款或将引发车险价格战
2011-09-06 17:25:5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日,《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已经由保监会下发到各地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公司。但不少人士认为,作为保险合同主体的消费者的意愿却被忽视,同样,随着中小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可能在新条例后,明年车险将出现一轮价格战。

 近日,《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已经由保监会下发到各地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公司。但不少人士认为,作为保险合同主体的消费者的意愿却被忽视,同样,随着中小保险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可能在新条例后,明年车险将出现一轮价格战。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20多家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险中都或多或少存在霸王条款,他们之间的差别只是个别词语有细微区分。以一家较大的保险公司的相关合同为例,该合同中规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本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合同补充规定:“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关于“无责不赔”,全国各地法院已经有一些判例,无一例外都是判决“按责任比例赔付”、“无责不赔”为无效条款。投保人通过法律途径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保险公司通常都会败诉,但是保险公司为何还要保留这样的条款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车主比例并不多,很多车主怕麻烦,不愿意和保险公司对簿公堂,最终只能忍气吞声、无奈接受。”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接受采访时坦言:“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赔付带来了许多危害:一是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二是许多车主为了维护权益,在无奈中选择了主动多承担责任,这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同时也导致了车主很难享受来年的续保优惠。”

  虽然意见征求稿的出台或许终结长期存在的霸王条款,可是在征求意见中消费者的诉求被明显的忽视。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云平对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只对各地保监局及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了意见征求,没有顾及消费者的利益诉求。消费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该《征求意见稿》成为法律文件之前,毫无任何权利可言。由于消费者信息渠道比较窄,无从申请听证或意见征求,无法左右保费、费率的变化,显得比较被动。特别是对于降低费率的问题,消费者明显不满意《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但一位看过此通知的某财险业务总监透露,该文件重点在于,将改变以往车险费率条款单一、全国费率一致的状况。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条例,分析人士认为,由于新条例对中小保险公司的支持力度不大,可能在明年再次出现价格战。“全国的车险其实都是一个产品。”保险行业分析师程宝山评价,“这对中小保险公司发展十分不利,一方面它们没有市场规模,难以大面积摊薄成本实现盈利;另一方面它们能创新突围的方向也不多。”

  程宝山认为,费率市场化对车险业务将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符合“具有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要求的企业基本上是国有大型企业,处于行业高端,难免会形成市场垄断。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由于不掌握政策资源,发展将会越来越困难,为求生存,市场价格战可能会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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