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自己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怎样做才能算是必要的施救呢?施救本意上是以减少损失为目的地对车辆及车上人员施以救援,因此车辆出险,用以衡量施救的必要合理性应从是否有助于减少事故中财产及人员的损失为标准的。
当车辆发生事故或是损失时,车主为了减少损失进行的施救,经过保险公司确认的拖车费、吊车费等,属正确必要的施救费用。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可酌情予以赔偿。但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的丢失不予赔偿。如果当时汽车行驶在山路上出险抛锚,但由于山路斜滑,一些车主便借来一些物品支撑受损车辆,使其避免倾覆或自动滑行,这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这些物品的损失给予赔偿。
在事故发生后,车主对一些受损事故车辆进行施救,阻止汽车损失扩大,既减轻保险公司的理赔负担,也同样减轻自己的修车经济损失。
另外,车主对于人伤的紧急施救,虽然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但严格说这类费用不属于施救费用。例如当汽车撞伤路人后,肇事司机立刻拦住一辆出租车或呼叫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紧急抢救,保险公司会将用于抢救的初次出租车费或救护车费用列为受伤者的医疗交通费用给予理赔。
施救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合理的施救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只要这些施救行为能直接减少汽车损失扩大,并且是必要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而对有些车主不找正规车辆拖车,未经专业训练而擅自将出险概率扩大的拖运行为,保险公司通常是不予理赔的;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生的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保险公司也是不予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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