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08年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一直持续到09年,但是中国的车市却似乎没有收到什么影响,依旧一番繁荣的景象。马路上的车子越拉越多,交通安全也成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关注的重点,所以“车险”一词出现在茶余饭后的频率越来越高。在我国,涉及最多的汽车保险种类主要是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防盗险和全险这些常规险种。不过海外的汽车保险市场上,险种却是五花八门,保费也是千差万别,让人眼花缭乱。下面就带各位读者们一块儿见识下德、美、荷、日四国的特色“车险”及其规定。
德国:按汽车品牌来分等级
德国保险公司往往将汽车保险分为不同等级,作为核定保险赔偿率的依据。等级越高,说明这种车出问题的概率越低,保险赔偿率就越高;如果事故后保险赔偿金额一定,保险等级高的车事先交的保险费用就相对少。以大众POLO为例,根据德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和保险公司的评价,这款车的保险等级定为10级,每年只要交700马克保险费就够了;而同类级别的车一般为13级或14级,要交1300至1400马克。
美国:无过错责任制和过错责任制
美国强制购买车辆保险,无保的车辆不许上路。在采取“无过错责任”保险制度的州,只要发生车祸,无需证明谁对谁错,保险公司都可以向双方提供赔偿。而像加州等采取“过错责任”赔偿制度的州,则由犯错一方的保险公司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包括精神痛苦赔偿。美国保险业规定,每次出交通事故,警察都要记录点数,点数多了保险费用就会跟着上涨。美国车险的具体条目一般都很规范,不会有问题。
荷兰:服务赢得客户
在荷兰,买车的地方都可以代办车险,而且保险公司的分支也很多,投保很方便。如果买二手车,双方只要到保险公司把保险转成新的车主的名字就可以了,即时生效,没有任何其他的过户手续。保险费是按天算的,可以随时终止随时开通。
日本:不买三责险,可以判刑
早在1956年日本就通过立法实施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该强制保险仅以汽车第三者伤害责任为限,不包括第三者财物损失。该强制保险的唯一除外责任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不参加保险者,不得驾驶汽车,否则,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万日元以下罚金。另外日本法律规定保险费率采用“成本价主义”,不允许有盈利目的,其费率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委员会制定,由大藏大臣审批。而且为了保证保险公司不亏损,规定另征收附加保险费作为手续费,对死亡事故车主还要追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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