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规定,汽车在养护期间被盗,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无需赔偿。那么,汽车在洗车时被盗,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免责?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认定洗车不属于汽车养护,不在免责范围内,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汽车被盗保险金12.2万元。
2008年12月23日中午,小王开着公司的广本奥德赛汽车到双流一家汽车美容店洗车。45分钟后,小王返回取车时,却发现汽车被盗。随后,汽车美容店与小王所在的某聚氨酯公司达成协议,汽车美容店赔偿4.8万元。日前,该聚氨酯公司向青羊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辆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被盗保险金。
争议一:
洗车是否属于汽车养护
2008年1月11日,该聚氨酯公司在保险公司处为这辆奥德赛汽车购买了盗抢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注明,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青羊法院认为,本案中,汽车是在洗车期间丢失,尚未进行一般意义上的汽车养护处理程序。故洗车与汽车养护属于不同概念,不应当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情形。
争议二:
美容店已赔偿
保险公司赔不赔
“汽车美容店已经赔偿了4.8万元。”保险公司称,该聚氨酯公司放弃了对保险公司的请求赔偿权,所以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青羊法院认为,根据该聚氨酯公司与汽车美容店签订的协议规定:“除保险赔偿金外,汽车美容店自愿给予一次性补偿3万元和交通费1.8万元。”从表述看,这4.8万元是除保险金外,汽车美容店给予的赔偿,该聚氨酯公司并未就此放弃对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据此,青羊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汽车被盗保险金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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