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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标志不容忽视
2011-09-26 19:53:03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们常言:财不外露。那么,对于机动车保险标志,是否也应该采取如此策略,让它“猫”起来,尽量少见外人呢?从下面的例子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答案。

  人们常言:财不外露。那么,对于机动车保险标志,是否也应该采取如此策略,让它“猫”起来,尽量少见外人呢?从下面的例子中,我们或许可以得到答案。

  只因一纸“标志”被罚,情为哪般?

  前一段时间,驾驶人李先生外出去接刚刚放假的孩子。想到马上就可以与孩子相见了,内心的喜悦心情自然难以抑制,车速不知不觉就快了一点。不一会,他就被交警给拦下了,“我开快了一点,可是并没有超速啊”,李先生辩解道。

  交警并没有听李先生的辩解,直接开出了罚单,等李先生拿到罚单,才发现自己一直在对牛弹琴。原来,他是因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而被执勤民警无情地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并被扣留了机动车。

  民警依法办事“标志”不容忽视

  看到民警出具的罚单,李先生就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心里的气更是不打一处来。“这是什么理由啊,我又不是没有买保险”,李先生气愤地说道。可是听了民警对他的解释,李先生就变得哑口无言了。民警到底给他说了什么呢?

  原来,民警向其解释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机动车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此来看,民警还是行之有据,应该是李先生无理取闹才对。“吃一堑,长一智”,虽然经过此事,李先生被罚100元、扣1分,连车也被扣留,但是,他从此知道了机动车保险标志的重要性,不应该让标志“羞”于见人,而应该“昭告天下”。

  此外,民警还提示广大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保险标志、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这些东西一样都不能少。因此,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上路时要注意检查,以免被罚之时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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