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数量已占到汽车销售量的大半以上,私家车已经成为车险市场的主导力量。但是由于存在道德风险,加之受不当得利想法的驱使,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要想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并且在防止“病从口入”的同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亡羊补牢”的被动转变为“未雨绸缪”的主动,提高理赔员工的个人素质,加大理赔案件的甄别力度,有效调动起职能部门、保险公司和广大社会群众反欺诈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打击假骗赔案的目的。
一、车险“假骗赔”案件的主要特点
手法之一:外地出险、本地报案
事故车辆在外地发生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由于对外地情况陌生、对修理厂不信任等因素,导致保户出险后并不及时报案。将车辆开回本地后制造假现场进行理赔,或者发生双方事故后已经向对方索要了修车费用,再次报案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伪造现场的过程中极易造成车辆损失扩大,从而损害保险公司利益。
手法之二:小事故扩大损失,修车偷梁换柱、以次充好
车主与修理厂相互勾结,制造车险事故,致使车辆损失加大,在保险公司对车辆查勘定损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维修费用与修车费用的“差价”,被车主与修理厂联合“吃掉”。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虽然修好了车辆,但却给今后的行车留下了安全隐患。
手法之三:无中生有、旧件装车制造事故
修理厂将同类型的车辆损坏旧件装到保险标的上,在易于造假的地段,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赔偿金。
手法之四:一次事故,多次理赔
发生一次保险事故后,寻找不同的地点,反复向保险公司索赔。同一辆保险标的,不同的驾驶员、不同的出险地点,但是损坏位置相同。例如,汽车玻璃损坏,汽车玻璃经常在行驶过程中被前方车辆带起的石子打坏,但是受损面积不大,以前并未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只是简单地进行拍照定损,造成车主下次将玻璃彻底打坏再次报案。
手法之五: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
事故性质本来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或者偷换驾驶员,使保险人无法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手法之六: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消防火灾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存在问题,这些主管部门出具的伪证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处难度加大。
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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