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承保的权限,在审核检验之后,有权做出承保或拒保的决定。
(四)缮制单证
缮制单证是在接受业务后填制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等手续的程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因此,保险单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影响汽车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填写保险单的要求有:单证相符、保险合同要素明确、数字准确、复核签章、手续齐备。
三、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过程。保险理赔应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实事求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以保证保险合同双方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一)接受损失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有关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并提出索赔要求。
发出损失通知书是被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义务。被保险人发出损失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函电等其他方式,但随后应及时补发正式的书面通知,并提供必备的索赔凭证,如保险单、出险证明书、损失鉴定书、损失清单、检验报告等。
(二)审核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损失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审核该索赔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其审核的主要内容为: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损失的车辆是否是保险标的、请求赔偿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等。
(三)进行损失检查
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后,应派人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损害原因,确定损害程度,认定索赔权利。
(四)赔偿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发生后,经过核查属实并估算赔偿金额后,保险人应当立即履行赔偿给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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