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车子没来得及上牌,倒车时不慎将人撞死,保险公司还振振有词,以“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绝赔付,王先生越想越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昆明车主王先生刚买了一辆60多万元的工程车,并花了1.3万多元在徐州地区的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工程车的落户手续要一个月左右才能完成,不料新车在到手的第28天就发生了交通事故,王先生在倒车的时候把一个小孩轧死了,而此时车子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法院最终判决王先生承担死者的各项赔偿金27万元。王先生本以为自己购买的车险当中的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偿,且车险保单上注明,保险期限为2010年3月15日20时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时止。龚先生的车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属于保险有效期限内。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保险公司却以车子“没有上正式牌照”为由拒赔。
据了解,相关法规条文规定只有正式上牌车辆才能投保,对于刚购买的未上牌新车可以购买“暂保单”即“临时保险书”。且大多数的保险公司承认尚未正式上牌车辆均可投保,且并不需要提供车牌号码,只需要有车辆合格证、新车发票和车主身份证即可,待正式车牌号码出来之后再将合同上的车牌号转成正式车牌号码。且这种“暂保单”的保险期为20~30天左右,与普通的车险合同除了保险期的差别外,在理赔上并无差别。
然而上述事件当中,保险公司仍以保险条款里免责条款为由拒保: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其中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的情况是,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保的时候同意无牌新车上牌,在理赔的时候又以它是无牌新车拒绝理赔,王先生认为这明显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
但有专家指出,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协定负责赔偿;但临时牌照一旦失效,即使购买了车险,保险公司也将拒赔。因只有符合交管部门规定、有上路资质的汽车才能得到保险理赔,没有号牌便没有上路资质。所以本案中王先生的临时牌照已经失效,保险公司拒赔也是根据规定办事,并无不妥。专家建议车主在车辆投保或车险生效以前,尽可能不要使用车辆,以免在车辆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给自己带来损失。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