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别人撞,不想自己这方的保险公司却将理赔责任像踢皮球一样,踢给了对方的保险公司,于是车主面临的是漫长的等待和无奈的“拉锯战”,这些皆缘于车险中所谓的“无责不赔”的条款。日前,温岭的张先生就遭遇到了这么一件事。
今年5月26日,在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先生开着单位的车子,不想,在路桥的时候,被另一辆车子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路桥交警对本次事故做出了责任认定: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之后,张先生将受损车辆拖至指定的4S维修点进行维修,他所在的单位为此支付了维修费、牵引费等共32300多元。
然而,当张先生找到某保险公司温岭支公司要求支付赔偿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这起交通事故属于“无责不赔”的情况,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无奈之下,张先生所在的单位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
在路桥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9月30日前,向浙江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5600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我市的法律界人士牟众明律师,他表示,保险公司坚持按责任赔付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许多车主为维护权益主动多承担责任,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无责不赔”明显不合理,属于无效条款,而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这样的条款却依然存在。“因此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能够主动出手,清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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