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人伤协商案件的处理
(一)、一些单纯软组织挫伤、皮肤裂伤等损失金额较小的伤人交通事故,在事故现场或伤者已到医院做完简单的门诊检查(如行x片、CT、B超检查)和应急救治(伤口简单的止血、清创、包扎)后,事故双方大多都会提出协商解决,我们的人伤理赔人员应极积参与现场调处,一般在几百元内就可商定。
(二)、四肢长骨线形骨折或粉碎性骨折,无移位、对位对线良好、骨折无开放,治疗简单,仅需行一般简单外固定、消炎、卧床休息即可,预后良好,伤情恢复后四肢无功能障碍的这类伤情可主张协商赔付,协商金额可在3-5千元伤定,减少后期护理、误工、伙食、续医、甚至评残的大笔费用。
(三)、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伤情,它属于法医鉴定界的边缘问题,法医可操纵的灵活性很大,这种伤通过卧硬板床休息,适当牵引等简单物理治疗即可痊愈,恢复后对身体功能基本无影响,法医鉴定时可定残亦可不定残。一旦定残其人伤赔付金额就较高。故也可协商赔付,但应将伤者的x片或cT报告单拍照存档。
(四)、对一些植物人、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病人或其它无医疗价值病人,金额合理,对公司有利的也可协商,但应按相关规定报批后才能确定,不得擅自主张。
以上协商赔付案件,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事故双方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证件号码、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责任分配、损失情况、协商结果,最后由双方签字。有条件还可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并对现场及伤员拍照存档,事故双方及我司人伤理赔人员必须在协议上写上同意协商调处字样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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