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保监局获悉,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
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举例
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浮动方案》实施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1,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0.57×3007)元;
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0.627×3007);
如果发生过一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3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0.6×0.95×1.0×1.3),应交纳保费222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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