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是6万元总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举行听证会后报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将责任限额调整为12.2万元,同时费率下调。
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渠道是多样的,交强险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一。交强险实行12.2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12.2万元赔偿。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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