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进粤东地区保险服务,规范行业理赔服务标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广东保监局汕头分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关于试行粤东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通知》和《粤东实施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指导意见》。即对于符合2000元以下单方事故、纯车损等条件的车险小额赔案,在粤东的汕头、汕尾、潮州、揭阳四地市试行“一个现场报案电话”、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最低服务标准,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优质的保险理赔服务。
“一个现场报案电话”,即鼓励客户出险后第一时间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现场报案,并以客户现场报案的时间点作为保险公司理赔时效的起算时间点,打破以资料齐全作为起算时间点的一贯做法。
理赔程序和理赔资料“二统一”,即统一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应在查勘定损环节及时一次性通知并现场收集客户理赔资料,避免客户多次往来提交理赔资料。统一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三证一号、一单一票”,即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同名银行账号,被保险人签署的索赔申请单(或定损单)及发票(或代索发票授权书)作为理赔资料,鼓励公司合理减少或合并上述理赔资料。
“三个工作日内赔付”,即以公司接报案时间为起算时间,公司划款时间为结束时间,实现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时效要求。
广东保监局汕头分局组织粤东四地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粤东实施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形成行业服务自律公约,要求各保险机构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确保服务标准有效执行。同时,明确将《粤东保险业车险小额赔案快速理赔服务“一二三”标准》作为最低服务标准,粤东各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条件,在此基础上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理赔服务。“一二三”服务标准将在试行3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反馈情况,予以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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