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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计免赔险”免赔率各不相同
2012-01-20 01:27:5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不计免赔险”所对应的主险一般是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被保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有一个附加险种叫“不计免赔险”,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不少市民对此不甚了解。“不计免赔险”所对应的主险一般是车辆损失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如果被保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来确定事故责任免赔率,也就是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部分,比如被保险人全责的免赔率是20%、主责是15%、同责是10%、次责是5%等,如果被保险人保了不计免赔险,这些事故责任免赔的部分则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当然,也有不同的情况,对于在出险事故中,本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而被保险人又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条款设立了30%的绝对免赔率,即使被保险人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被保险人仍要自己承担30%的损失。

  除此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保险条款规定要增加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的,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投保者还应做到心中有数:

  ■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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