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且买了保险。没想到在领正式牌照之前,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该车没有临时牌照”为由,拒绝理赔。她致电本报法援热线咨询,为啥买了保险,车辆发生车祸后,却不予理赔?在没有办理临牌的情况下车辆上路,4S店是否要为此担责呢?
车主:新车24小时内被撞
王女士一家人2012年1月5日,在六合天马4S店购买了一辆新车,不想却在1月6日下午发生车祸,“超车,对面迎来一辆大卡车,他避让不及,一头撞了过来。”这一撞让王女士心疼不已,崭新的车身被撞瘪,外壳严重受损,“维修人员看过后,说估计要花费3万元左右。”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场事故王女士全责,但令王女士感到庆幸的是,保险1月5日晚间已经生效,于是她赶紧拨打了保险业务员的电话。
随后保险业务员的一席话给了王女士当头一棒,“车辆没办临牌,商业险赔不了。”但她看着保单上注明,保费收费确认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1月6日。对此,保险公司同意车主投保,并签了合同,且保险公司将车主投保车辆正式牌照签发之前的时间计算在投保期内,也收取了此间的保险费。如今,却以“该车没有临牌车”为由拒绝赔偿,王女士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另外,令王女士感到气愤的是,4S店当时并没有提醒自己,没有临牌车辆不可以上路。
4S店:双方已立免责字据
记者联系上天马4S店的童先生,他表示自己已经得知这件事,他显得很气愤,“买车那天我一再让她不要急着提车,她就是不听。”他告诉记者,王女士一行人是1月5日下午来买车的,早已看中这款车型,也委托4S店帮其购买相关保险,购车过程很顺利。但最后在是否当天提车这一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童先生以“需要办理临牌”为由不主张他们当天提车,但王女士以“朋友等着看车庆祝”为由要将车辆开走。童先生拗不过他们,提出要在收条上注明“车款已交,牌照没上,保险已买,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切责任由车主自负”等字样,王女士同意后,4S店让王女士将车提走。
当记者问及,4S店在这件事情上是否存在疏忽时,童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相关提醒责任,不应为此事承担任何责任。
保险公司:理赔有条件限制
天平业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客户办理新车保险,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身份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天平保险业管部与理赔部认为,如果在这个空档期发生的车祸,商业车险部分违反保险法第四条规定,在保险法范畴属于违法行为,该车无任何号牌即上路行驶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和保险法规定违背。故此,该客户于2012年1月6日出险,造成的商业险部分属于免责范围。
保险公司应赔偿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认为,天平保险公司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他有3点理由。第一,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业务的时候,明确知道当事人的车是没有上临牌的,但是却宣告保险合同生效并收取费用,这意味着保险公司愿意为一辆没有上牌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第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对车主是不平等,对于没有上临牌就不赔付这个条款应当做到明确的告知,而不仅仅是合同标明就可以。第三,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业务后立即收取费用,那就必须提供保险服务。如果以上临牌为界限,那么保险的收费时间则不应早于车主上临牌的时间。通俗地说,保险公司不应当在获益的时候而规避风险,甚至规避道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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