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2007年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起征缴。对此,广州市民马先生有一个疑问:其私家车交强险今年4月到期,4月份购买了新一年度的交强险,按照车牌尾数,要到10月才交2007年度车船税,现在广州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如果开征不知道自己该怎么交税?市民林先生在广州宣布暂停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前就把这个税交了,那么,在购买交强险时是否还需要再次缴纳车船税?
记者从广州市地税据了解到,类似马先生和林先生情况的纳税人不用担心,因为,广州市初步考虑,车船税的缴纳除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保险机构与“交强险”一起交外,还考虑保留原有一些方便纳税人交税的方式,如到税务机关前台或者通过电子交费系统交,等等,以保证纳税人能顺利缴纳2007年度车船税。该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由于广州市车船税征收系统目前仍在调试阶段,因此,2007年度车船税仍暂停征收,待各项调试工作完备后,会通过媒体公告市民有关缴税办法。
同样,对于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又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届时可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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