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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 原保险公司也要负责任
2012-02-13 13:39:4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车辆未过户,原保险公司也要担责任。下文就此案例作详细分析。

  刘明经人介绍以3万余元的价格从王乐手中购买了一辆货车。刘明雇用司机小张一起跑运输。其间,王乐多次催促刘明办理过户手续,但刘明一直未办。后来,小张在运输途中将刘永撞倒,造成刘永6级伤残。由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人为王乐,保险公司拒赔。刘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小张、刘明、王乐和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元。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向王乐支付用于赔偿刘永损害的保险赔偿金约12万元,小张和刘明赔偿刘永约13万元,二人互负连带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后,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以是否通知保险人为条件。本案中,虽然刘明与王乐之间的车辆转让行为,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导致原保险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原因,所以没有权利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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