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丢失后,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办理索赔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报案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一张《出险通知书》、一式四份《权益转让书》和一张盗抢险索赔所需手续清单。《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写好,待其他手续办齐后一起交回保险公司;《权益转让书》签字或盖章后一份自己留下,一份交回保险公司,一份交给丢车地公安局,一份在办丢失证明时交给公安局二处。
第二步:耐心等待三个月
在保险公司报完案,就回家耐心地等三个月吧。公安部门需要三个月后才能确认车已经丢失,才会给开《丢失证明》,有了《丢失证明》保险公司才能赔偿,这是铁打的规矩,谁也没办法改变。
第三步:开丢失明
从丢车日起满三个月后,您就可以去办《丢失证明》了。具体方法是:写一份关于丢车情况的报告,并拿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交给丢车地的公安分局,由分局开一份丢车情况证明;然后,带一份丢车情况报告、一份填好的权益转让书和分局开的丢车情况证明去市公安局二处十队,由二处出具一份正式的丢失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第四步:开停驶证明
带上市公安局二处出具的《丢失证明》到公路局开一份车辆停驶证明供保险索赔时使用。
第五步:递交索赔单证
把下列手续办齐后交给保险公司: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
3、《行驶证》
4、《购车发票》
5、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
6、《权益转让书》
7、《丢失证明》
8、汽车钥匙
9、《停驶证明》
10、车主证件
11、养路费收据
12、《赔款结算单》
以上单证中,如果有随车丢失的需要到原单位去补办。《丢失证明》和《停驶证明》是必须的供的,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缺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
第六步:领赔款
递交完索赔单证后,大约在一星期之后(一般不超过10天)您会接到保险公司的领赔款通知,届时就可以带上身份证明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回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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