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即一旦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单边定损就能确认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省却了中间环节的繁琐,也是考验双方保险公司服务的时候。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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