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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的条件
2012-02-14 23:58:4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互碰自赔”即一旦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单边定损就能确认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省却了中间环节的繁琐,也是考验双方保险公司服务的时候。

  互碰自赔”即一旦车主出险,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单边定损就能确认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省却了中间环节的繁琐,也是考验双方保险公司服务的时候。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与之前的理赔过程相比,“互碰自赔”的流程简单很多。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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