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多喝了几杯,越野车发飙连撞3车。交警经过事故现场调查,认定肇事司机何某涉嫌醉酒驾驶,该起事故造成包括何某在内的两人受轻伤,除何某的车辆外,另外3辆轿车被撞,经济损失达到4万元左右。
事故发生后,对于受害车主而言,自己的损失该由谁赔偿才是最关心的。车辆损坏由谁来赔?人身损害由谁来赔?记者特就此事采访了九江市保险业协会相关专业人士。
“如果肇事人是醉驾的话,那么属于交通肇事,按照相关规定应负刑事责任,受害人将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包括肇事逃逸也是一样,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胡和平介绍。
胡和平说,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则无论什么样的寿险、车险、财产险等,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但与商业车险不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分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的,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只要对行人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此,只有在受害人故意或者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能不予赔偿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当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时,保险公司只是在医疗费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有权向肇事者追偿,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根据2008年2月1日后执行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中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这意味着,在2月5日的车祸中,3名受害车主的车辆损失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只能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向何某索赔。而事故当中另一名受伤车主的医疗费,则可由保险公司在1万元的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由保险公司向肇事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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