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让徐先生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痛失亲人之后,由于肇事的士司机未能提供司机上岗证,保险公司拒绝给徐先生赔付“第三者责任险”。对保险公司裁决的不服,让徐先生走上了漫长而近乎绝望的投诉之路。
其实这是一起简单的交强险理赔案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中明确写到,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而“肇事的士司机未能提供司机上岗证”,这也是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的重要原因,完全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
徐先生作为受害人,他应该追偿的对象是的士司机以及其所在的的士公司,而不是保险公司。这也是徐先生向保险公司、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保监局、保监会的投诉过程中一直受挫的根本原因。但是徐先生一直不愿接受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理由以及相关部门的调解。目前,他仍然坚定地表示将投诉到底。据他透露上周已经给全国人大信访局写信投诉,希望这次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应。
徐先生对保险公司的追诉行为虽然没有切实的法律依据,但是在这个事件中仍有可商榷之处。因为肇事司机称,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并没有说明理赔时应该提供司机上岗证,这是否是代理人工作中的失误,目前仍是双方争议之处。另外,这一条款在合同中已经明确列出,投保人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也成为当下纠纷的另一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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