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保险人应主动代位追偿
很多人在为自己的爱车上了保险后,却因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很多车主即使没有过错,为了获得赔付也只能主动揽责,甚至不惜再次人为“制造车祸”,构成某种意义上的“骗保”。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代位赔偿,给广大车主的理赔造成了困难。
典型案例
案例1 代位追偿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款
2009年7月1日,永安财险甘肃分公司(简称保险公司)对王兰的长城牌汽车进行了承保,险种为全车盗抢险。2010年2月1日,王兰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值班人员告知车位已满,让王兰停在停车场外的门口。次日,王兰发现车辆被盗。事后,保险公司向王兰支付了5.2万元赔偿金,同时取得代位追偿权。保险公司将甘肃天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保险款。七里河区法院依据“代位追偿”的相关规定,判令物业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损失5.2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
案例2 轿车被撞保险公司先行“全赔”
2010年12月8日,福建人黄先生在兰州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轿车购买了包括车辆损失险在内的商业险共计12项,并交纳了9000余元的保险费。一周后黄先生驾车和一辆大货车相撞,车被撞得面目全非。同年12月20日,经发生事故地的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承担70%的责任,黄先生承担30%的责任。
2011年1月20日,黄先生与保险公司经协商决定对事故车辆一次性定损为18万余元。保险公司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只承担30%的赔偿额,而黄先生则认为,自己按约交纳巨额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后再向肇事方代位追偿,几经协商无果后,双方对簿公堂。城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先生所投保的车辆发生的车损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偿,再向肇事方追偿。因此,城关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再向黄先生支付保险赔偿金12万余元。
专家说法
嘉宾: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杰
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灵平
记者:什么是代位追偿?
周文杰: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记者:在目前通行的车险保险合同中,均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免赔”为由把投保人的理赔要求给挡回去,拒绝履行代位追偿。
王灵平:这样的遭遇在生活中很常见。按照保险公司的说法,索赔遵循的是过错赔偿原则,也就是说投保人依法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转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来赔偿。根据这个原则,对于无事故责任一方的车主,就不能得到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碰到肇事方无赔偿能力等情况,车主就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保险法中有一个“代位追偿”的原则。2011年4月1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
周文杰:案例2中,法院就判决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同时取得代位追偿权。其实,每份保单后面所附的保险条款,都有这么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如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从中不难看出,申请代位求偿也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记者:在车险事故中,无责车主在申请保险代位追偿时要注意些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王灵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之后,被保险人应该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还有义务帮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记者:买保险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自己索赔时,保险公司会拿出各种各样的免责条款为自己开脱责任。那么该怎样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
周文杰:保险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免责条款的内容、所涉及保险术语以及其它相关专门词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向保险消费者作出明确解释说明,并辅以口头说明形式提请投保人的注意。签订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进行现场录音、录像、邀请第三方进行公证等,用各种具有可信的记录方式,记录下签约现场情况。此外,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监管机关和行业组织有必要对于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督促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要求,以客户利益为重,自觉行使代位求偿权,完善“代位求偿”相关标准和流程,为车主理赔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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