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作为保险业务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起着不可比拟的作用。然而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对车险理赔诟病的事例也居高不下。车险的理赔顽疾究竟在何处?究竟何时休?
高保低赔仍存在
高保低赔一度被误认为是车险市场的“霸王条款”。也就是说,以新车购置价投保,而出险时以折旧车价确定保险金额引起了社会的不满。保险行业给车主的投保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或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价来投保)如同虚设。
去年下半年,监管机构在下发有关车险费率征求意见稿时,要求保险公司以车辆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这给车险费率的拟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变化和磨损程度不同,实际价值也不断变化,这需要全行业统一执行标准车型库,并出台行业车辆折旧率办法。
无责索赔有难度
依据车险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无责受损应由对方车辆的三者险来
支付赔款,不应由车损险来赔付。这一合情合理的条款却在执行过程中被冠上了“无责不赔”的罪名。无责车主难获赔付的形式往往是,有责方三者险拖赔,或有责方根本就没有投保三者险,而己方保险公司又不愿意先行垫付再代位求偿。因此,无责车主变成“冤大头”,索赔往往困难重重。保监会去年上半年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标准和流程等。
“真空期”出险难定案
曾经多次被曝出新车投保后出险,但因当时还没有办理牌照却遭到拒赔。现行车险条款中明确列出,“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也就是说,投保车辆出险时有临时牌照和正式牌照,依据合同规定均在承保责任范围内才能获得赔付,一旦临时牌照到期而正式牌照还没有办下来,恰恰又在这期间出险将无法得到车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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