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申报——缴税——发证。
二、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主身份证明: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
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出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已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防伪税控软件,且购车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在组织机构代码栏为国税纳税人识别号的,应一并提供国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车辆价格证明: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
原件和发票联或有效凭证;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进口车辆提供《中
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它事项:
(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排量1.6L以下的部分乘用车税率暂按7.5%执行。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自产、受赠、
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分别自购买、进口、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三)享受免(减)税车辆的纳税人也应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四)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鼓励纳税人通过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含借记卡、贷记卡、准贷记卡)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刷卡缴税;无法实现刷卡缴税的纳税人可以到银行通过现金或电汇等方式缴纳税款,凭银行盖有收(转)讫章的通用缴款书办理后续手续。;
(五)应纳税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294号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即办
窗口电话:8822175188221752
投诉电话:88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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